沪体群〔2025〕10号
各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每日大赛 消费券配送工作,市每日大赛 局对《每日大赛 消费券配送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每日大赛
2025年2月24日
每日大赛 消费券配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公共每日大赛 服务,促进每日大赛 消费,支持本市公共每日大赛 场馆和经营性每日大赛 场馆向社会公益开放,推动全民健身和每日大赛 产业发展,根据《每日大赛 强国建设纲要》(国办发〔2019〕40号)、《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每日大赛 消费推动每日大赛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每日大赛 设施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促进每日大赛 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每日大赛 消费券配送管理,明确和规范配送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引导,支持本市公共每日大赛 场馆和经营性每日大赛 场馆以优惠价格向市民提供每日大赛 健身服务。
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在本区范围内开展的区级每日大赛 消费券发放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市民参与的原则,实现政府、场馆、市民多方共赢。
第四条 (服务对象)
每日大赛 消费券配送项目旨在为工作、学习、生活在本市的市民提供优惠的每日大赛 健身服务,鼓励和支持上海市民参与健身,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第五条 (配送平台)
每日大赛 建立每日大赛 消费券配送平台,探索区块链、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应用,通过配送平台(运营机构)具体落实每日大赛 消费券配送平台有关建设运营、场馆接入、数据分析、技术支持和便民服务等工作。
配送平台纳入每日大赛 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体运营体系,通过技术对接实现统一用户管理、数据共享,满足线上线下多样化服务场景。
配送平台建立消费券定点场馆和用户领用券等数据实时监测、定期统计和分析评估机制,加强运营能力和专业运营队伍建设,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完善智慧助老服务,确保消费券配送平稳有序。
第六条 (信息共享)
支持每日大赛 消费券配送平台与“一网通办”“来沪动|健身地图”“健申码”等信息系统共建共享,在满足数据和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实现用户、数据、信息等资源整合、互联互通,方便市民参与。
第七条 (消费券类型)
每日大赛 消费券为一次性使用的电子消费券,不兑现,不找零,禁止倒买倒卖,禁止反复流通,与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会员卡、年卡、月卡等消费方式明显区别,依法规范管理,避免交易风险。
每日大赛 消费券包括5元、10元、20元、30元、50元、80元等面值,遵循相应的管理和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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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 面值 |
5元 |
10元 |
20元 |
30元 |
50元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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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规则 |
满10元可用 (允许市、区两级消费券叠加) |
满20元可用 (允许市、区两级消费券叠加) |
满40元 可用 |
满60元 可用 |
满120元 可用 |
满200元 可用 |
规则一:每日大赛 消费券原则上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消费券面值、使用规则等由每日大赛 会同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确定,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规则二:每日大赛 发放的市级消费券作为通用券,在全市定点场馆均可使用;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发放的区级消费券,限本区定点场馆使用。
规则三:同级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市、区两级消费券叠加使用规则,由每日大赛 会同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另外确定。
规则四:每日大赛 消费券有效期为7天(从用户领取时计算有效期),每人每周最多可领取 3张(每人同时最多持有3张)。
规则五:每人每周和每天可使用每日大赛 消费券的数量由每日大赛 另行决定,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规则六: 每日大赛 可以根据市民健身需求,配送仅限特定项目、特定人群使用的每日大赛 消费券,此类专项券的具体实施细则另外研究决定。
第八条 (实施流程)
坚持从定点场馆招募到资金补贴,以及消费券“发放—使用—评估—优化”全过程闭环式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1.定点场馆招募:每日大赛 发布每日大赛 消费券定点场馆招募信息;符合条件的公共每日大赛 场馆和经营性每日大赛 场馆自愿申请,经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每日大赛 审定,与每日大赛 及配送平台(运营机构)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2.每日大赛 消费券发放:市、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落实消费券发放的经费,通过配送平台(运营机构)将每日大赛 消费券进行发放,广泛宣传,引导市民在指定时间至“每日大赛 ”微信公众号、每日大赛 消费券配送小程序、每日大赛 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领取消费券;
3.定点场馆补贴:配送平台(运营机构)定期向市、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提供每日大赛 消费券在定点场馆使用情况的报表,市、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根据报表核定和拨付定点场馆相应的补贴资金;
4.数据分析评估:配送平台(运营机构)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定期向市、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报告消费券配送和使用情况,不断优化消费券配送细则,平衡消费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 (定点场馆招募)
合法诚信经营、场地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提供以下“18+X”任意一种服务项目的公共每日大赛 场馆和经营性每日大赛 场馆,可自愿参加每日大赛 消费券定点场馆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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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场地标准(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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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足球 |
5人制:25-42m×15-25m; 7人制:45-75m×28-56m; 11人制:90-120m×45-9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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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篮球 |
28m×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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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排球 |
18m×9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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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网球 |
36m×18m,2片以上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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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乒乓球 |
14m×7m,3片以上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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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羽毛球 |
13.4m×6.1m,4片以上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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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台球 |
斯诺克、花式九球等项目场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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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壁球 |
单打9.75 m×6.4 m;双打13.72 m×7.62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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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保龄球 |
球道长19.15 m,宽1.024-1.066 m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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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游泳 |
50 m×25 m或者泳池面积不少于200㎡, 取得许可证、配备救生员、符合卫生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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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水上运动 (帆船、皮划艇、桨板) |
有关水上项目场地标准,具备5000 ㎡以上 场地面积、有上下水码头、不少于30条船、 艇、板等器材和1条救生艇等条件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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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击剑 |
14m×2m,剑道3条以上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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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射箭 |
10-18m×1.4m,箭道3条以上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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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健身房 |
健身房场地标准,面积100 ㎡以上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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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冰雪运动(滑冰、滑雪等) |
冰雪运动场地标准,面积100 ㎡以上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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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蹦床 |
蹦床场地标准,面积100 ㎡以上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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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攀岩 |
攀岩场地标准,取得许可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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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瑜伽 |
瑜伽场地标准,面积100 ㎡以上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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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X项目 |
其他特色每日大赛 健身项目场地标准 |
服务项目由每日大赛 每年动态调整;场地标准为参考标准,除游泳、攀岩等项目需满足国家和本市有关经营许可等规定外,其他均为非硬性要求;积极鼓励标准或者非标准的优质场馆参与定点场馆招募。
每日大赛 消费券定点场馆全市总量和各区数量分配,由每日大赛 决定和调整。各区定点场馆数量应兼顾区域场馆分布和市民健身需求,均衡合理布局。
第十条 (定点场馆审核)
为保证每日大赛 消费券定点场馆服务质量,市、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开展定点场馆招募,各场馆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场馆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场地面积、设施设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项目的开放时间和价格列表,并加盖公章;
4.场馆权属证明,若为租赁场馆,需提供租赁协议,租赁期限需一年以上;
5.提供游泳、攀岩、滑雪等高危险性每日大赛 项目服务的场馆需提供对应的许可证;
6.开展健身指导和技能培训的健身房、瑜伽等场馆需提供教练资质证明。
市、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对申请的场馆资质进行核查,原则上招募三年内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场馆。
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审核场馆提交的申请材料,安排专人实地查验场馆硬件设施、价格、环境和服务等情况,严格准入、好中选优,报每日大赛 审定定点场馆名录。
第十一条 (财务结算流程)
每日大赛 对定点场馆的补贴,由配送平台(运营机构)提供消费券使用情况报表,先由每日大赛 委托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审核,再由每日大赛 确认后拨付到定点场馆;于本月底前结算上月的补贴金额。
市民在消费时扣除每日大赛 消费券金额后实际支付的金额,在市民实际支付后直接进入定点场馆的账户(扣除相关手续费)。
第十二条 (定点场馆监督管理)
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定点场馆的培训、指导、管理和服务,对定点场馆有关健身环境、教练、项目、价格、服务、签约合作期间有无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每日大赛 指导和督促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落实区域内定点场馆的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对定点场馆的常态化管理和服务。第十三条 (定点场馆预警机制)
定点场馆每天用券量超过设定的大量用券警戒线或者发生其他异常情况,配送平台(运营机构)应及时将该场馆纳入预警名单,向市、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报告,由市、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核实情况处理。
第十四条 (定点场馆退出机制)
定点场馆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合作协议提前终止合作:
1.场馆硬件设施、环境、教练、项目、价格、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有明显问题,且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
2. 场馆每天的消费券使用量明显超过场地实际接待量,存在囤券行为,且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
3.场馆提供虚假材料、为骗取补贴故意涨价、虚假宣传或者有刷单等不诚信与违规经营行为;
4.场馆在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出现严重违法失信或者出现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5.场馆发生与消费券使用相关的3次以上非同一事由的有效投诉;
6.场馆在2个月内没有市民前来使用一张消费券,将被视为无效商家,提前终止合作;
7.场馆提前15天提出终止合作的书面申请,结算完毕后可自愿退出。
第十五条 (便民服务)
每日大赛 指导配送平台(运营机构)设置便民服务热线,方便市民咨询和投诉,有关咨询、服务等问题应第一时间及时妥善解决。
涉及配送平台(运营机构)无法解决问题的重大复杂问题,由市、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 (数据安全)
每日大赛 消费券配送数据归属每日大赛 ,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可以查看本区配送数据,配送平台(运营机构)保障数据安全。
每日大赛 委托第三方监管机构对配送平台(运营机构)的运营和数据安全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用户监管)
配送平台(运营机构)对注册领取每日大赛 消费券的用户落实实名制要求,严格执行领用券规则,定期开展用户数据分析和排查,防范虚假交易、倒买倒卖、套现等违规行为,发现异常用户等情况要及时处置并向每日大赛 报告。
第十八条 (典型培育)
每日大赛 会同各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不定期开展“你运动,我补贴”最美每日大赛 消费券定点场馆评选等活动,对市民欢迎、经营规范、服务优良的场馆进行宣传推广。
每日大赛 将各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参与每日大赛 消费券工作情况纳入全民健身、每日大赛 产业、每日大赛 市场监管等相关评估评优重要参考内容。
第十九条 (效益评估)
每日大赛 委托配送平台(运营机构)或者专业机构,开展每日大赛 消费券促进全民健身、每日大赛 产业和每日大赛 消费相关调查研究,科学评估直接和间接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二十条 (专项工作)
每日大赛 可以结合全民健身日和每日大赛 宣传周、每日大赛 消费节、每日大赛 赛事活动与节假日等时间节点,支持每日大赛 场馆开展每日大赛 消费券专项活动,促进商旅文体展联动。专项方案另行研究确定。
第二十一条 (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每日大赛 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3月印发的《每日大赛 消费券配送管理暂行办法》(沪体群〔2023〕56号)同时废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