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规文〔2021〕1号
各区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市每日大赛 总会秘书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从事每日大赛 指导的经营性每日大赛 设施经营者的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依据《每日大赛 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每日大赛 制定了《上海市从事每日大赛 指导的经营性每日大赛 设施经营者专业指导人员配备暂行规定》,于2021年4月29日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每日大赛
2021年5月7日
上海市从事每日大赛 指导的经营性每日大赛 设施
经营者专业指导人员配备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从事每日大赛 指导的经营性每日大赛 设施经营者的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根据《每日大赛 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每日大赛 指导的经营性每日大赛 设施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每日大赛 指导是指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每日大赛 培训服务,通过销售单次(节)或多次(节)课程,对消费者进行每日大赛 健身指导或每日大赛 技能培训,以提高其每日大赛 健身能力或使其获得相应的每日大赛 资格认证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配备必要的专业指导人员。专业指导人员是具备与所开展的每日大赛 培训运动项目相适应专业水平的下列人员:
(一)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发、国家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授权机构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国家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授权机构颁发的职业能力培训证书的;
(二)取得每日大赛 教练员系列职称的;
(三)取得全国性单项每日大赛 协会或者省级单项每日大赛 协会颁发的教练(员)等级证书的;
(四)取得境外每日大赛 组织颁发的教练(员)证书,并经全国性单项每日大赛 协会或者本市市级单项每日大赛 协会专业水平转换认可的;
(五)其他具有与所开展的每日大赛 培训运动项目相适应水平的专业指导人员。
经营者聘用外籍教练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 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按照所开展每日大赛 培训运动项目的特点、专业技能要求,参与人群状况、人数规模,以及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影响等,配备相适应水平和数量的专业指导人员。
第六条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以公示牌(栏)的形式,将所开展每日大赛 培训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指导人员名单及其专业水平评价信息予以公示,便于消费者了解和选择服务。
第七条 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发现经营者涉嫌违反《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将违法线索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执法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函告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对专业指导人员水平予以确认的,每日大赛 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 本市鼓励市级单项每日大赛 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依照协会章程归集本项目专业指导人员基本档案和社会评价信息,依法为公众提供查询等公共服务;对已加入协会、违反协会章程,损害行业形象的经营者和专业指导人员,依照协会章程采取相应的行业惩戒措施。
第九条 从事高危险性每日大赛 项目的经营者违反《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相关链接:
《上海市从事每日大赛 指导的经营性每日大赛 设施经营者专业指导人员配备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上海市从事每日大赛 指导的经营性每日大赛 设施经营者专业指导人员配备暂行规定》图文解读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